





食堂承包厨房管理制度:
1、 厨房之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行政主管,单位食堂承包,再由行政部门专业人员采购,购回之单据按程序:行政主管签字—总经理审核—财务出纳处销帐。
3、 厨房所购回之食品,由行政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,抽查内容:食品质量、重量。对不合格食品,拒收并按规定处理。
4、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。
5、 餐具必须妥善保管,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。
6、 餐具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清查盘点,除正常损耗外,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。


食堂承包承包者责任及经营要求:
(1)承包方必须遵纪守法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、履行合同协议。
(2)食堂仅由一家餐饮企业或个人负责全面经营。
(3)食堂承包者不得将食堂经营权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,事业单位食堂承包厂家,更不能利用院方场地搞其他经营,一经发现院方有权立即终止其承包资格,由此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承包者自行负责。
(4)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招聘、安排,人员经费自理,并按有关政策规定,承担用工人员的工资、福利和医、社保等方面的费用。
(5)卫生检疫。工作人员体检、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,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食物问题,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。
(6)食堂的卫生防疫、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标准,院方有权监督,并定时检查。
(7)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方能上岗。

